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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北大学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的管理规定


       根据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),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和进口、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。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。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,第二类、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(详情见法律法规栏)。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,由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;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,由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。购买第二类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,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、数量,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。

       为做好学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领用管理工作,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,促进平安校园建设。根据《东北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细则》的规定,为规范管理,方便广大师生,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时,请下载并填写“东北大学易制毒化学品领取证明表”(见附件一),详细注明品名、规格、数量和用途,由实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、加盖单位公章,交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试剂与药品管理办公室。由设实处试剂办负责向公安机关办理申请购买手续后统一采购,各使用单位凭加盖单位公章的“东北大学易制毒化学品领取证明表”方能领用

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

第一类
1.1-苯基-2-丙酮
2.3,4-亚甲基二氧苯基-2-丙酮
3.胡椒醛
4.黄樟素
5.黄樟油
6.异黄樟素
7. N-乙酰邻氨基苯酸
8.邻氨基苯甲酸
9.麦角酸*
10.麦角胺*
11.麦角新碱*
12.麻黄素、伪麻黄素、消旋麻黄素、去甲麻黄素、甲基麻黄素、麻黄浸膏、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*
第二类

1.苯乙酸
2.醋酸酐
3.三氯甲烷
4.乙醚
5.哌啶
第三类

1.甲苯
2.丙酮
3.甲基乙基酮
4.高锰酸钾
5.硫酸
6.盐酸

说明:
一、第一类、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,也纳入管制。
二、带有*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,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。

附表一:易制毒化学品领取证明
附表二:易制毒化学品报批所需材料和程序(细则)